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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信用信息修复≠征信修复
2024-10-15
2023年1月,国家发改委宣布了《失约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步伐(试行)》,明确了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力,知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文件宣布后,一些不法分子居心混淆看法,将信息修复与征信修复、征信修改混为一谈,并宣布一些诸如“只要结清逾期账款,就可以申请征信修复”的谣言来误导社会公众。
一、信用信息修复究竟是什么呢?
凭证步伐划定,可修复的信用信息是指天下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增补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态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约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分信息和其他失约信息。
而我们经常所提到的征信,是人民银行出具的小我私家或企业信用报告,客观纪录小我私家或企业推行信贷条约的相关情形,不属于本次划定的信用信息修复领域。
因此,信用信息和征信本就是两个内容,相互适用的执法依据也差别。征信领域不保存“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看法。无论征信机构照旧金融机构亦或是任何小我私家或组织,都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妄图通过“征信修复”修改信用纪录可能导致经济损失、信息泄露、违法犯法等情形,以是万万不要听信谣言。
二、若是征信泛起逾期情形或信息过失怎么办呢?
凭证《征信业管理条例》划定,征信机构对小我私家不良信息的生涯限期,自不良行为或者事务终止之日起5年;凌驾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若信息主体发明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过失,信息主体可向营业经办机构或外地人民银行提出征信异议处置惩罚。
请切记,异议处置惩罚全程不收费!